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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1. 这是本公司(苏州拓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者“乙方”)向您(以下称“甲方”)提供服务的合同条款和条件(“标准条款”)。本标准条款,连同本公司的报价书(如有)及补充条款(如有),构成本公司和甲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合同”)。当乙方以电子邮件向甲方发送订单确认书、递交服务成果或以其他方式采取行动向甲方提供报价书或者确认书中服务成果(以下称“成果”或者“产品”)的方式接受甲方的订单时,甲乙之间的合同就成立了。


2. 受订单难度、通量等影响,乙方对于整个服务的交付周期不可能严格得以保证,双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难度协商调整。若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或者不能克服的技术问题致使无法完成成果交付,甲方应当就已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费用。


3. 除非本公司和甲方之间另有书面约定或者本公司在报价书中另作表示,本公司是通过商业承运人对成果进行运输的。当本公司将成果交付商业承运人时,视为完成交付。从此时起,甲方将承担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如果成果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乙方将协助甲方的承运人处理该等问题。


4. 除非本公司和甲方之间另有约定或者本公司在报价书中另作表示,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成果后,如果甲方对成果质量有疑问,可以直接发邮件或致电投诉处理专员,乙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解释和解决方案;对于交付超过【3】个月的订单,乙方将不接受质量异议。


5. 服务的价格显示在乙方给甲方的报价书中。请关注乙方的报价书存在有效期。甲方需要对乙方的报价予以保密,不能透漏至第三方,否则甲方将承担相关经济损失,无论甲乙双方是否就报价内容成立有效的合同,也无论是否终止或者解除。


6. 除非在报价书中另有规定,甲方必须在付款通知开出日期的30天内以付款通知内指定的货币付款。每一个订单是一个单独的交易,甲方不可以将一个订单和另一个订单抵销。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的话,在不影响乙方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中止服务、暂停交付或取消本合同,拒绝甲方未来的订单,并向甲方收取逾期费,从到期日至付款日以每月百分之一(1%) (每年12%)计算或,如果该等利率比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计息低的话,则按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计息。甲方同意按乙方的要求支付该等逾期费。如果乙方指定一个托收公司或律师来追讨任何未付款项,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同时甲方也同意支付所有合理的托收费用,包括所有相关的合理的律师费。


7. 除非乙方明确地在产品标签上或其他附随产品的文件上另作表示,所有的产品仅可用于实验室研究,不可用于人类或动物疾病治疗或诊断,包括不给人类或者动物注射、口服或者体表用药。甲方必须根据乙方的指示使用乙方的产品,同时甲方不可以购买产品用于转售或以其他作为乙方产品经销商的方式购买产品。除非乙方明确的在补充条款中另作表示,乙方将不提交产品给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他组织作监管审查,同时对将其用于临床、治疗或诊断目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或任何其他特定的用途或应用,乙方也将不加以验证或负责获得批准。甲方应全权负责确保甲方使用乙方产品的方式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的规定。甲方必须获得所有甲方可能需要获得的批准,知识产权,许可和授权。甲方将完全负责确定产品适合甲方的特定用途。


8.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订单内容、订单相关材料及订单交付结果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私自将上述保密信息转让第三方;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9.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价格信息、任何技术情报、资料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所有与乙方相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私自将上述保密信息转让第三方;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10. 甲方拥有订单交付结果的知识产权,包括科学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申请及成果转让等的权利。


11. 如果任何第三方基于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规格,指令,或甲方提供的材料制造或销售的产品,或基于甲方修改、使用或转售一个产品,对乙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权利主张,那么甲方将赔偿乙方因任何和所有该等索赔,损失,损害赔偿,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以及乙方可能因该等索赔要求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及抗辩和/或和解该等诉讼的其他费用) 并保障乙方免受该等损失。


12. 乙方的保证只适用于甲方,同时甲方不可将它转让。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违反保证的全部责任将不超过该订单服务的价格。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上的保证是唯一的,同时乙方不作任何其他明确的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或适用特定目的,非侵权,或对通过使用任何产品或服务取得的结果进行任何暗示的保证,不论该等保证是根据立法或其他法律形式,或根据履行或交易实践或贸易惯例而产生的,对所有这些保证均都明确在此予以排除。


13. 乙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公司,须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等。甲方知晓乙方在中国、美国、欧洲等地均设有关联公司,因此乙方应当遵守包括中国,美国,欧盟以及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在内的全球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14. 除严格遵守此类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外,甲方进一步确认,通过购买或者使用乙方的产品或服务(含服务成果),其不会将这些产品或服务成果出口,再出口或直接或间接的被转移(1)至或者被使用于受美国全面经济制裁的国家或地区,或者(2)至由中国,美国,欧盟或者其他相关政府机构所维护的受限方名单上所列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包括此类个人或实体的代表以及其拥有的任何实体)或者被前述个人和实体所使用。


15. 甲方应当保证在跟金斯瑞交易过程中完全遵守交易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从乙方购买的服务或者产品的后续使用、交易等方面尽到审慎核查义务,确保其合规性。甲方同意就本项保证接受乙方的审计,如果违反本保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在未获得任何一方书面授权时,不得以对方或者对方的关联公司(指与一方有控制、被控制及共同被同一控制关系的公司)的名称、商标、商号进行任何目的的宣传或者其他商业活动。

甲方在引用乙方做出的数据报告时,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歪曲、夸大等不实引用、宣传等行为;甲方对数据报告经过推断得出的结论不得以乙方名义予以公布或者进行任何有损乙方上有的行为。


16. 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但不考虑其有关法律冲突的规定。任何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主张均应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7. 若甲方因为内部财务流程要求需要与乙方就本服务另行签署协议的,应当与本条款内容保持一致;若二者产生冲突,则以本条款内容为准,除非另行签署的协议明确指出本条款本条约定的内容并做出不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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